20191018134227650.doc
此表填写后经逐级审核签字,教务处签署意见后,返回所在学院(系)学工办一份,教学秘书一份, 教务处保存一份。病假缓考需附病历,事假缓考需附申请。
版权所有:吉林外国语大学东方语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