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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6-2017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12-05 19:11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规范化管理,树立优良的考风和学风,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方面的调整

1. 期末考试的考试时长由原来的 100 分钟改为 120 分钟,以增加考核容量,提高考核效度。听力课考试时间仍为一个小时。

2. 期末考试试卷内容需随之增加题量,扩大试题覆盖面,同时,加大综合性试题及对学生应用能力考核方面的试题比重,重点考查学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本学期的选修课考核方式取决于教师本学期的安排。教务处鼓励和支持加强过程性考核,且这种安排要体现在大纲或课程标准中。但如果考核方式的变化本学期期初没有告知学生,则按原来考核方式执行。

4. 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调整为:

(1)期末考试周为 1 月 7-12 日,8 日正常休息,13-15 日教师集中批改试卷、登录成绩及进行成绩分析。原计划 1 月 7 日补上 1 月 2 日课程的计划取消。

(2)期末考试周内每天上、下午各安排一场考试。时间分别为 8:00-10:00;13:30-15:30。听力课考试可由学院安排在上午 10:20-11:20。11-12 日两天正常安排各专业各年级学生最后一科考试,避免出现学生离校时间差距过大的现象。

(3)大学语文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安排在 1 月 4 日进行考试。

(4)1 月 4 日上午仍安排有教学内容的课程,请利用大学语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时段进行补课。

二、其它说明

1. 课程考核方式应与课程教学大纲保持一致,因此如课程教学大纲中已经标明是开卷考试,则不需上交开卷考试申请。

2. 考场安排:以自然班为单位,拉单桌在本班进行考试。多个班级可安排在阶梯教室进行考试,考场安排需在两列学生中空出一列。

3. 试卷及成绩分析报告表需以试卷为单位对卷面成绩的分布进行分析和总结,如形成课程组,应在课程组内先以任课教师为单位填写试卷及成绩分析报告表,后由课程组组长以试卷为单位进行分析和总结。成绩分析以实际参加同一试卷考试的学生为基准;如卷面平均成绩高于等于 86 分或低于等于 64 分,则命题教师和任课教师应提交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必须由教师手写签名,并由学院院长审核签名后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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