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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实行重修收费的有关通知
2013-03-21 09:11  

吉桥院字[2012]134号

关于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实行重修收费的有关通知

各单位:

经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批复》(教高字【2011】25号)文件批准,我校于2011年7月21日起正式执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28号)和《关于核定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分制学费标准的函》(吉教财函字【2011】144号)的规定,我校将实行重修收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2012年8月27日开始面向全校学生实行重修收费:单独开班学生公共必修类重修课程每学分收费100元,专业必修类每学分收费150元。跟班学习学生比照单独开班学生重修费减半。选修类课程不及格学生重选跟班学习,每学分需缴纳50元。

2.从2012年5月1日起往届学生返校参加考试或毕业论文答辩,按每门课程(包括毕业论文)100元收取学分费用。

附件: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分制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实行重修收费通知

报送: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2012年7月13日印制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学分制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重修的管理,现就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重修课程的范围

1.学校只受理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标准学制年限+两年)的重修申请。

2.因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一学期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缺少或未完成实践等教学环节者不允许参加考试,只能通过重修获得学分。

3.因严重违反考试纪律且考核成绩未及格或者作弊受到处分的学生,可申请重修该课程。

4.学生申请课程的重修学习如果擅自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仍不合格,须再次申请重修,重修课程不设补考。

5.总评成绩70分以下(不含70分)60分以上(含60分)或绩点低于2.0(不含2.0)的学生可申请不满意重修。一门课程仅允许在一年内进行一次不满意重修申请。

二、重修课程的申请

1.学生在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申请参加本学期课程的重修(重修申请表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

2.学生本人填写并由学院进行审核,审核后统一将本单位所有学生重修申请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备案。

3.重修申请应在开学两周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参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的学生需返校后统一办理重修手续,外出实习期间应自学需重修课程。

5.应届毕业生在第八(十)学期不能申请课程重修。

三、重修课程的编班及收费

1.为整合学校资源,提高重修课程教学质量,学校对重修课程统一编班。统一编班时间不受课程开设学期限制,在达到人数标准的前提下可按学期滚动开班,学生凭计财处缴费收据申请编班学习。

2.同一门课程原则上10人及以上学生申请重修将单独开班授课,10人以下组织学生跟班学习,跟班学习只能安排在课程开设学期进行。

3.单独开班课程根据学分不同决定周课时和教学周数,原则上重修单独开班总课时为该课程总课时的一半即可。上课时间为周一至周四晚或周六全天,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4.单独开班学生公共必修类重修课程每学分收费100元,专业必修类每学分收费150元。跟班学习学生比照单独开班学生重修费减半。选修类课程不及格学生重选每学分需缴纳重选学费50元。

四、重修课程的考核

1.学生申请课程重修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只享有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

2.办理跟班重修的学生生应按时参加期末考试,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于考试前两周办理缓考手续(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表→教务处审批→获准后参加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

3.重修课程成绩为平时成绩与期末卷面成绩的总和,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的比例依据课程性质而定。

4.单独开班学生统一在重修教学最后一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跟班重修的学生期末考试周期间跟班考试(不按指定考场参加考核,所修课程成绩无效)。

5.重修考试单独命题,考试标准与期末统一考试要求一致。

五、重修成绩的管理

1.考核结束后授课教师网上录入(填写)学生成绩,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字后交教务处。

2.重修成绩按照考核成绩和完成时间记载,并依次注明“重修1”、“重修2”等字样,所获得的学分纳入学生当学期的学分统计。

3.经重修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按照实际获得分数记载,并获取学分及学分绩点。

六、此办法由教务处和计财处共同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所有与本办法不一致文件以本办法为准。

教务处计财处

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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