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东方语学院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在学校资助体系下 ,特制定东方语学院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2、学院在院长领导下,由学工办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二资助对象
东方语学院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子女、特困补助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4、参考学生处下发文件,并以学生处下发文件为准。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学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院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院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签字档案留存。
五、监督与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资助名额应在学院院务公开栏目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金用于最急需的学生。
东方语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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